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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京水利科学研究江南体育官网院校园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栏目:JN江南体育 发布时间:2023-11-16

  JN江南体育2020年南京水利科学研究江南体育官网院校园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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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地点和时间:北京片区高校时间:2019年11月21日9:00开始,地点:清华大学新水利馆200;湖北片区高校时间:2019年11月21日9:00开始,地点:武汉大学工学部水利水电学院8111会议室;南京片区高校时间:2019年11月21日9:00开始,地点:河海大学闻天馆113报告厅(西康路校区)。江苏公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为加强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水利科研事业可持续发展,决定面向相关高校公开招聘2020年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建于1935年,原名中央水工试验所,是我国最早成立的综合性水利科学研究机构;2001年被确定为国家级社会公益类非营利性科研机构,2017年被确定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基础理论、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开发,承担水利、交通、能源等领域中具有前瞻性、基础性和关键性的科学研究任务,兼作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水利部水闸安全管理中心、水利部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水利部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是国家首批相关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设有水利工程博士后流动站。

  2020年普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届博士毕业研究生、2020年博士后出站的研究人员。

  凡在入学前签订了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协议的定向生、委培生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五)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后研究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详见《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2020年校园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对不在校园招聘片区且不能到达招聘校园现场的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可按照校园招聘公告报名要求,提供报名应聘简历材料,于2019年11月20日之前邮寄至南京市广州路223号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人事劳动教育处,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电话通知其另行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测评和学术报告考核。

  (1)《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2020年校园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签名)(附件2);

  (6)发表论文(注明被SCI、EI等收录情况)、专著、专利、持有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学位论文研究进展等相关材料;

  (7)应届博士毕业研究生须提供教育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招聘工作组对报名者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进入现场面试环节。

  面试测评通过招聘工作组提问、个人陈述等方式进行。面试测评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应变能力、组织协调、团结协作、语言文字等综合能力及专业水平等。

  招聘工作组根据面试测评情况,按照应聘人员的总体表现,择优提出参加学术考核的人员名单(意向性人选),并现场签发《学术报告考核通知单》,邀请应聘者参加我院下一阶段组织的学术报告考核会。学术报告考核会时间另行通知。

  外地应聘者往返南京的交通费(限高铁二等及以下车票、火车硬卧及以下车票、长途汽车票)由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承担,在宁住宿由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统一安排。

  应聘者按照《学术报告考核通知单》规定的要求,参加我院相关研究所组织的学术报告考核会,通过学术报告、学术交流,考核应聘者的科研潜质。

  学术报告考核时间30分钟,20分钟学术汇报(PPT)、10分钟学术交流。

  2.对所从事研究方向学科前沿动态、发展趋势的了解;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研究进展;开展了哪些研究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果,有什么创新点;

  3.参与或完成的科研项目、获奖、出版专著、发表论文、取得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持有执业资格证书情况等;

  1.学术报告考核会结束后,根据学术考核组对应聘者的学术考核意见,研究所即日提出拟聘人选,院研究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由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组织实施。在学术报告考核会结束次日,统一组织前往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当日早晨务必空腹。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经院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水利部人事司、中国水利人才网、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及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应届博士毕业研究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按照事业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规定办理事业进编手续。

  博士后研究人员由院出具接收函,按照博士后出站有关规定,办理出站及相关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明确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进编手续办理相关要求,聘用资格保留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前不能报到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并取消聘用资格。